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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烟草行政执法责任制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饶波更新日期:2006-9-7

  烟草在线专稿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管理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履行权力的行为。责任的含义,一是指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二是指没有做和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否定性的后果。烟草行政执法责任是指烟草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烟草行政主管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综上所述,烟草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是指在有关烟草行政执法活动中,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机关及其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违法履行行政执法的行为而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烟草专卖执法责任制是以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所确定,以烟草专卖执法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职责为基础,通过对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和激励惩戒的机制,建立起来的“职责—履行—评价—奖惩”的执法监督与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系是以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实行错案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因此,围绕建立和推行烟草专卖执法责任制,应当着力抓好科学合理、责任明晰、运行有效、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建设。

  烟草专卖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明确执法依据,体现依法行政。烟草专卖主要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地方法规。以市一级的执法机关为例:职权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等三项职权,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分解,如局长、副局长、专卖处长、支队长、大队长、案件审理员和稽查人员。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体制的影响和编制管理方面的要求不统一、不配套,目前仍然有一些执法队伍不符合这一基本规定,比如有的执法人员,像一些聘用人员,他们作为市场检查人员,只有江苏省政府颁发的检查证,却没有执法证,与一些正式人员在身份上的差异使得他们行使市场检查权的合法性打了问号,也损害了烟草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因此,政府法制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可以共同商讨给予这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予以明确授权。这样,如果在执法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应当追究这些“执法”责任人员的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随着执法水平的提高,烟草专卖执法机关必须开展各层次的岗位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执法质量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还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执法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发给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有利于加大执法的公开性,也便于人民群众对专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由于执法单位人员变动大,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对执法证件还应实行年审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应当制度化,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还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经审查合格后,才具备继续执法的资格,不合格的予以末位淘汰,坚决清除出专卖执法队伍。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审核监督制度

  这实际上是在行政程序法没有出台前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审核监督程序,其目的在于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各个阶段的职权职责,分解其行政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补充。行政执法审核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越权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专卖执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方面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对重大行政处罚还应实行跟踪督办。

  案件举报处置制度

  烟草违法案件的举报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举报的案件进行处置,可以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可据此开展调查和处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案件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社会各界举报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减少社会矛盾,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对烟草专卖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是对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是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制度,目的是避免评议考核的随意性。评议考核的对象是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职权、职责的情况,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的质量。评议考核应当采取自评与专门部门考评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意采用现代手段,科学合理地分解、设置行政执法责任的量化考核指标。评议考核一般由督察考评部门牵头,人事、监察、专卖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组织进行。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与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体利益相挂钩,影响其工作实绩的评定,作为任用、提拔和行政惩处的依据。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烟草专卖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对烟草专卖主管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专卖执法过程中办了错案或者具有其他行政过错,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的监督制度,是对烟草专卖主管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状况的个案评价,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得以落实的保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基础制度,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互为补充。建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将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制度化、规范化,使执法责任制严格与烟草专卖主管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利益挂钩,使之成为干部撤职、降职和其他行政惩处的启动程序之一。

  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和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之一。应当有较为完备的起草、制定、发布以及修改、废止程序。烟草行业发展迅速,变革较快,83年的《烟草专卖法》及97年颁布的《实施条例》,在实践中已经有些不能适应需要,建议有关部门能及时进行疏理、修改。同时,烟草行业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较为重视,有时发生随意制发规范性文件,圈占“势力范围”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拿出切实可行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是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统一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合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出台。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就解决好了相当数量不依法行政的源头。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是与行政责任追究原则引申出来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可以预见:随着依法行政步伐的不断迈进,烟草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会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断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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